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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管組 Q & A

Q:保組組業務:
A:1、土地及建築物權狀之管理業務。
2、全校財產及物品之保管、增加、養護、移轉、減損、報廢、盤點等管理業務。
3、辦理校舍(含室內設備)之火險投保業務。
4、校園校舍空間規劃業務。


Q:保管組業務職掌?
A:保管組同仁業務職掌詳見本組網頁


Q:何謂「財產」?如何分類?
A:1、依行政院所頒「財物標準分類總說明」所指乃為「財產」及「物品」之總稱。
2、「財產」:包括土地、土地改良物、房屋建築及設備、及購置金額單價在一萬元(含)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之各項設備,並明訂有財產編號者。
3、「物品」:乃不屬於前述財產之設備、用具,包括非消耗品及消耗品,並明訂有物品編號。
4、採購1,000元以之物品,需登帳為非消耗品;1,000元以上之財物而欲以消耗品核銷者,需檢附該物品相片、理由說明及簽章。


Q:已完成採購及驗收程序之財物,如何向保管組辦理財物登記?
A:校務行政資訊系統→財產物品管理系統→財產管理→財產(非消耗品)增加作業→財物新增(分類編號、規格、保固日期輸入)→分戶設定(保管人、數量、單價、存放地點輸入)→財物提報→列印增加單(財產一式2份、非消耗品1份),連同核銷憑證送保管組→由保管組審定財產(非消耗品)編號及登帳→月初保管組統一製作財產(非消耗品)標籤→單位帳物管理人簽收財產(非消耗品)標籤→使用單位將標籤黏貼於財物上,以便隨時接受查核。


Q:財物之移轉如何辦理?
A:1、單位內移轉:校務行政資訊系統→財產物品管理系統→財產(非消耗品)管理→保管單位內批次移轉→列印→單位內財產(非消耗品)移轉單→新、舊保管人於財物移轉單上簽章及主管簽章→送保管組登記變更移轉→製作財產(非消耗品)標籤→單位帳物管理人簽收財產(非消耗品)標籤→使用單位將標籤黏貼於財物上,以便隨時接受查核。
2、單位間移轉:校務行政資訊系統→財產物品管理系統→財產(非消耗品)管理→財產移轉作業→新增移轉單→提報保管審核→列印移轉單→新、舊保管人於財物移轉單上簽章及主管簽章→送保管組登記變更移轉→製作財產(非消耗品)標籤→單位帳物管理人簽收財產(非消耗品)標籤→使用單位將標籤黏貼於財物上,以便隨時接受查核。


Q:如何辦理財物交接手續?
A:移交人員清點並製作財物移交清單(移轉單)→接收人員點交清單(移轉單)簽收→單位主管簽章→連同人事室「離職申請單」送保管組及相關單位。


Q:財物修繕記錄如何列印?
A:相關手續請依營繕組修繕程序辦理→核銷時另填具「財物修繕記錄」→校務行政資訊系統→財產物品管理系統→財產管理→財產修繕記錄→提報保管審核→列印修繕記錄連同粘貼憑證送核。


Q:盤點報表中財物保管人如何辦理初盤作業?
A:保管組每一學年度對各單位之財產至少實施盤點一次,單位帳務管理人員依保管人排序,列印財產(非消耗品)盤點報表→財物保管人於盤點報表中,確認保管人及存放地點是否正確→單位帳務管理人員修正勘誤→清點財物實際數量、填寫保管保養情形並簽章確認→完成單位內財產(非消耗品)初盤作業→送交單位帳務管理人員彙整。


Q:財物不堪使用(使用年限屆滿),如何辦理報廢?
A:詳見保管組網頁之「財產管理實施準則」第20、21條規定。


Q:財產標籤?損、遺失如何辦理補貼作業?
A:單位帳務管理人員填寫財產標籤(財產編號)申請單→說明標籤?損、遺失等原因(標籤?損請繳回舊標籤)→申請單位主管簽章→保管組製作財產標籤→單位帳物管理人簽收財產(非消耗品)標籤→使用單位將標籤黏貼於財物上,以便隨時接受查核。


Q:文具、話機、清潔用品如何領取?
A:填具「物品領用單」→領用本人簽章→單位主管核章→至保管組領取(話機損壞更換,需由電工確認並於「物品領用單→說明損壞原因及簽章」。


Q:如何辦理財物遺失?
A:詳見保管組網頁之「財產管理實施準則」第22條規定。